昨日村名王某将10根水泥管堆积在邻里每天通行的路途上,严重影响到村里13户乡民通行。近日,王某被该13户村民诉至密云法院,需求其移走通道上的10根水泥管。
13名原告诉称,去年11月,王某突然将10根直径约1米的水泥管堆积到村河道西侧的南北走向的路途上,致使路途无法正常通行。“这条路是咱们每天出行的首要路途。”一位原告以为,被告王某的行动严重损害乡民权益,故诉至法院,需求王某将堆积在上述路途上的水泥管移走,以便乡民正常通行。王某称,其在路途上堆积10根水泥管事实,“但这路途坐落我采购的村分销店土地规模之内,所以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查询,2013年初,王某的确与案外人李某签订产业有偿转让合同,以转让金102万元的报价从李某处采购下该村分销店房子及场所。但密云法院经现场勘查发现,该路途系十三名原告等乡民的首要通行路途。王某的行动对原告正常通行构成阻碍。故法院判定撑持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