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3年7月10日国家发改委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做出调整之后,2013年8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该提供非歧视性服务,不得利用对基础设施的控制排挤其他天然气经营企业,在服务能力具备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
非歧视性服务,通常称为第三方准入(TPA)的制度设计,即所有用户都有平等、公平使用管道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权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不得利用对基础设施的控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在天然气生产和销售领域的竞争,或者为关联企业谋取竞争优势。
“非歧视准入概念的引入,也给民资参与建设提供了一份保障。”一位油气公司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天然气管道建设的目的,在于终端基础设施的运营,而一些民资在管道建设方面无法获得利润,终端又遭“油”字头垄断打压的情况长期存在。非歧视准入制度,或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种“出力不讨好”的尴尬,增加民资在天然气管道建设上的活跃度。
“权力下放有利于各类资本进入天然气市场,推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改革。”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王晓坤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资入气只是个开始,除去要面对垄断企业的主场优势,后期的“弹簧门”效应也是对社会资本的考验。
事实上,目前民资已经尝试进入天然气领域,但并不是投资的主体,天然气领域仍由国企把控。2012年5月,中石油就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城市基础设施业投资基金和宝钢集团签署了《西气东输三线管道项目合资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西气东输三线建设,乃国内油气管道领域首创。
2013年6月,中哈萨拉布雷克至吉木乃跨境天然气管线正式投产通气,这是我国第一条民企建设经营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认为,此次首条民企建设跨国天然气管道通气,不仅有利于打破国企对天然气管道的垄断,也为民资进入天然气管道建设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未来民资投资天然气管道建设将更加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