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又于6月28日晚上,独自一人到凤城镇某小区4号楼,入室盗窃三户人家,偷得部分现金。去年8月份,廖某被安溪警方抓获。安溪县检察院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入户盗窃六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该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提起公诉。日前,安溪县法院一审判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悉,廖某是广西人,此前曾因盗窃在广西被判刑一年半。
顺着楼外的排水管,轻而易举地爬上高楼入室盗窃。去年6月26日晚上,廖某和同伙“阿点”(另案处理)商量好一起去偷东西。他在“阿点”处拿了一把螺丝刀和一副手套,两人随后乘摩的到安溪凤城镇某小区,‘阿点’负责在楼下望风,廖某顺着大楼墙壁外的排水管一直往上爬,看到一户人家有消防栓,他用螺丝刀把窗户撬开进入套房,在房间的一个抽屉内搜到了一部手机和部分现金。偷完后,他又继续顺着原来的排水管往上爬,发现了第二户套房,他把窗破坏后进入屋内,但未找到有价值的东西,离开该套房后,他又顺着墙壁外的排水管继续往上爬,偷走了第三户人家的一些财物。2天后,廖某和“阿点”采取同样的方式,偷窃了另外一栋居民楼的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