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石油化工企业和国家安委会了解到,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一直是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石化安庆分公司总经理王彪也曾说,为加强油气管道的保护,即使在2010年10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也对管道的保护起到了作用,但是,管道问题还是时有发生。
主要原因是:一是办理体系不一致。《维护法》中清晰了国家动力办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动力主管部分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分,担任管道维护作业。上下不一致的办理体系,不利于作业的展开。二是法规联接不谨慎。依据《维护法》规则,监管主体通常是管道公司所在地的发改部分或经信部分。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法令》第二条,把压力管道列入县级以上的当地全部担任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部分办理规模,因为法律法规之间联接不谨慎,呈现了功能穿插以及责任不清的局势。三是监督办理不到位。《维护法》没有专门的监管章节,而是将详细监管责任交给公司,政府主管部分怎么展开查看、催促,没有清晰清晰的界说。四是罚处力度不够大。《维护法》规则,对违章占压只能处以责令改正、罚款或许期限撤除,而且罚款上限通常缺乏2000元,违法行为人的本钱太低,起不到惩戒、震慑的效果。
针对上述病因,王彪建议应对《保护法》内容做出修订完善,加大处罚的力度,精确落实到具体的负责部门上,不要出现问题出来了,相关几个部门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把负责内容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