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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4-18  浏览次数:274
核心提示:遵义县一男人前脚刚出狱后脚结伙别人当“油耗子”犯案这俩家伙竟开着车跑到别人家中去偷油连塑料管都是偷的日前遵义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一审以偷盗罪判处惯犯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分金3000元
     遵义县一男人前脚刚出狱,后脚结伙别人当“油耗子”犯案。放肆的是,这俩家伙竟开着车跑到别人家中去偷油,连塑料管都是偷的,人赃俱获。日前,遵义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一审以偷盗罪判处惯犯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分金3000元。

  据警方查明,去年7月4日凌晨3时许,李某与周某共谋后,一起驾驭李某的长安车行进至枫香镇枫元村永红组刘某家院坝,把事前偷来的塑料管插到刘某的卡车油箱里,用嘴将柴油导入到预备好的油桶内,盗走25公斤柴油。经判定,被盗柴油价值人民币228元。

  随后,两人驾车途经鸭溪镇仁合村14组袁某的补胎店,趁袁某熟睡之机,将袁某放在枕头边的一部联想A60型黑色直板手机盗走。经判定,该被盗手机价值1423元。

  2012年7月5日凌晨2时许,李某驾驭长安车同周某行进至马蹄镇洋河村同心组吴某家院坝,周某采取用塑料管导油的方法,盗走车内柴油50公斤。随后,两人又窜至马蹄镇新坪村大林组唐某家院坝,盗走卡车油箱内柴油40公斤。经判定,被盗柴油共计1274元。在预备持续偷盗时,两人被当地大众发现后报警被警方抓获。

  警方供给的档案显现,两人同住遵义县鸭溪镇,都仅有小学文化。李某现年36岁,2010年因贩卖毒品罪被红花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再次发案时刚获释不久。31岁的周某无前科,但无其他营生技术,又不安于务农日子,经不起李某蛊惑,走上犯罪路途。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以隐秘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动现已构成偷盗罪,李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分。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分金3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分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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