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查明,去年7月4日凌晨3时许,李某与周某共谋后,一起驾驭李某的长安车行进至枫香镇枫元村永红组刘某家院坝,把事前偷来的塑料管插到刘某的卡车油箱里,用嘴将柴油导入到预备好的油桶内,盗走25公斤柴油。经判定,被盗柴油价值人民币228元。
随后,两人驾车途经鸭溪镇仁合村14组袁某的补胎店,趁袁某熟睡之机,将袁某放在枕头边的一部联想A60型黑色直板手机盗走。经判定,该被盗手机价值1423元。
2012年7月5日凌晨2时许,李某驾驭长安车同周某行进至马蹄镇洋河村同心组吴某家院坝,周某采取用塑料管导油的方法,盗走车内柴油50公斤。随后,两人又窜至马蹄镇新坪村大林组唐某家院坝,盗走卡车油箱内柴油40公斤。经判定,被盗柴油共计1274元。在预备持续偷盗时,两人被当地大众发现后报警被警方抓获。
警方供给的档案显现,两人同住遵义县鸭溪镇,都仅有小学文化。李某现年36岁,2010年因贩卖毒品罪被红花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再次发案时刚获释不久。31岁的周某无前科,但无其他营生技术,又不安于务农日子,经不起李某蛊惑,走上犯罪路途。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以隐秘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动现已构成偷盗罪,李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分。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分金3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分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