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起诉称,2013年12月23日11时30分许,在黄江镇黄江村某工地工作的李某坤,见工地没有人,就将钢管从23楼扔下去,不慎砸中从此经过的被害人陈某的头部。后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符合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庭审时,陈某的家属向法庭出具了谅解书,表示李某坤及工地方已积极做出赔偿,双方已达成和解,考虑到事故发生系意外导致,且李某坤年纪较大,身体欠佳,故表示谅解。李某坤当庭表示认罪,其辩护人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其谅解,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同时其身体状况特殊,患有肺结核,还有母亲需要其照顾,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