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0日凌晨,来沪青年陈某从网吧里出来,至浦东新区博山路一家银行门口的取款机上取钱;因银行卡内无钱可取,顿起盗窃歹念。他在马路边捡拾到一根金属管后重新回到该取款机机房,用金属管猛撬取款机进出钞口。不过,盗窃终未成。11月28日下午,陈某在暂住处被公安民警抓获。经核算,取款机损坏后维修费用为3193元;当日陈某撬坏的取款机内有现金38.0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陈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