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兰州市政府对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3·08”天然气管道损坏泄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本起事故是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决定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包括7名县级干部和6名科级干部在内的1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其中,行政警告处分4名,行政记过处分4名,行政记大过处分2名,留用察看3名,行政撤职1名。
对项目建设单位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项目设计单位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分别处以20万元的行政罚款。
同时责成市监察、建设、安监局等部门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落实处理意见,将落实情况报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