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山东省青岛市发生“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管道公司分析总结“11·22”事故的原因和教训,于5月20日,《管道公司禁令》出台。
据了解,该禁令共有40条,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廉洁从业等方面的内容。凡是违反其中规定,就等于踩“红线”、踏“雷区”,将受到严肃处理。
该公司员工认真查找了自身和身边存在的“低老坏”现象。比如,个别岗位人员用汽油作为清洗剂,埋下了着火的隐患;管道阴极保护测试过程中,一些测试点的数据不完整;动火制度执行不严,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现象。该公司痛定思痛,在从严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禁令就是其中一项内容。
管道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针对以往出现的一些违章、违纪行为,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该禁令。为使禁令能够顺利实施,在历时半年的制定过程中,该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讨论和修改,最大限度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名员工表示,制定禁令非常必要,中国有句老话叫做无规矩不成方圆,禁令的出台,可以让员工知道自己哪些不能做,哪些必须认真执行,违反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在工作中会更加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还可以保障公司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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