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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5-29  来源:搜管网  作者:C  浏览次数:248
核心提示:长期以来,工地施工过程当中,被误伤的管道不在少数,为了挽救管道生命,昨日,《惠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在不久的将来,它将是无数管线的“救星”。

  长期以来,工地施工过程当中,被误伤的管道不在少数,为了挽救管道生命,昨日,《惠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在不久的将来,它将是无数管线的“救星”。

  据了解,新管理办法规定查看地下管线现状成为工程开工的前置条件之一,这将有效避免地下管线在施工过程中被误伤。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是吸取惠州通讯管线、燃气管线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被意外挖破的事故层出不穷的教训。仅去年,惠州燃气管道就至少被挖破过13次。燃气公司指,施工单位没有在开工前查看管线图的义务,而住建部门则提出强制施工方查看管线图也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2012年开始实施的《惠州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需要找“相关部门”拿管线资料,但未做强制规定,而市住建局在该规定实施两年间也从未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查看燃气管线的申请。

  新建道路5年内不许开挖

  此次公开征求的《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把查看管线资料作为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有望解决住建部门对管线被误伤的“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管理办法中,管线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办法要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规划部门应组织管线权属单位共同研究确定管线专项规划。管理办法也首次明确了地下管线的避让原则,制定了管线建设的优先顺序。如拟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正式性管线等。

  为避免城市道路成了地下管道的“拉链”,管理办法要求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而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开挖敷设管线。

  开挖敷设管线的门槛亦成倍提高,在这方面有权干预道路开挖的机构包括市政府、市政主管部门、道路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警等。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有效的避免施工当中误伤管道的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施工,保证市民生活。



惠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由www.hqsgw.com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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