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地沟油案件的曝光引起了广大市民的愤怒,黑心的商家居然在短短三个月内就卖掉了整整50多吨地沟油,这个数字让我们震惊,更让我们愤怒,这次案件昨日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二审宣判,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万元。
2011年6月16日傍晚,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向隆昌县公安局宣布一份需要核对线索的传真,其内容是隆昌县白塔路工业园区一名叫黄杰的男人曾从公安部督办的重庆“4·20潲水油”案一名涉案人员手中收购30吨“毛油”,需要查明“毛油”去向。
隆昌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隆昌嘉吉豪饲料油脂厂”进行了突击检查,然而出其不意的是,该厂完全具有出产工业用油天分,其核准的运营规模本身便是收购、出产、出售饲料油脂、鱼油、工业油脂,表面上看完全是合理生意、合法运营。
在案情几度堕入僵局的情况下,专案组于9月21日对黄杰家再次展开了搜索,当即搜索出一本黄杰藏在家中的“通讯录”,通过与手机中的信息进行概括比对,侦查人员很快发现2011年初至2011年4月,黄杰与重庆市永川区冠南烽烁油脂厂担任收购、出售事务的该厂股东老板李某某有频繁的电话往来,而李某某正是重庆“4·20”潲水油案重要犯罪嫌疑人之一。
经查实,隆昌县嘉吉豪饲料油脂厂于2008年10月初步运营饲料级混合油,在明知重庆永川区永亨油脂有限公司收购其混合油用于食用油加工出售的情况下,仍将有些商品出售给该公司。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时间,黄杰分三次以每吨7400元的报价向永亨油脂有限公司出售隆昌嘉吉豪饲料油脂厂出产的混合油52.5吨,金额388500元。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法院进一步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杰明知重庆永川区永亨油脂有限公司运用“地沟油”出产食用油,而为其加工“潲水油”为混合油作为材料,其举动触犯刑律,构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树立。2013年12月20日,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杰犯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置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了上诉。鉴于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置,原判量刑恰当,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于5月26日作出二审断定: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审判结果,我们采访了当地市民,很多市民表示就该狠狠的判,市民王老先生说:"还是判的太轻,这可是遭天谴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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