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南阳银行某支行 闫某与柳某 挪用银行客户财产,在2008年下半年到2012年11月份,共套取了1489万元现金,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
柳某利用漏洞获取客户存款,柳某利用自己银行职员身份,用正常存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存入小额现金,然后在打存款单时,用白纸代替,省下一张空白的存款单。然后在客户来存款时,柳在打存单时,同时打两张存单,而两张存单仅是存单编号不同,其他的显示项目完全相同。利用这种方式,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柳某和闫某私自修改储户密码,将其中一张存单交付储户,而后用另一张存单违规操作将存款取出挪作他用。
亏空的1489万元钱,有500万~600万元用于支付储户高息;有600万~700万元左右用于赌博;剩下用于自己吃喝花销 , 遂判处柳某有期徒刑8年,闫某有期徒刑3年;并责令二人退还未退赃款。
小聪明害了自己,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