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办公厅负责人介绍,《清单》内容的制定,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内容覆盖全面。清单事项基本覆盖了高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是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主动公开内容的细化和深化。同时,根据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征求意见情况,增加了许多新的事项。二是突出师生和群众关切。就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范围,细化到具体条目。三是有政策法规依据。清单各事项均注明了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依据,做到于法有据、于规有循。四是可操作可监督。50条清单均是具体指标,既可以按条督查高校是否做到公开,又可以清单为基础设计指标体系开展测评,便于公开,便于评测,便于督查。
此外,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要建立即时公开制度,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即时公开。三要完善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四要构建统一公开平台。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应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
据悉,近年来,教育部大力推进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发布《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系列制度,要求重大政策出台都要配套信息公开,特别要细化高校招生和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加强监督。制定《清单》,是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教育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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