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孩子都会判给其中的一方来抚养,但是近日镇江一个小孩子却判给了民政局,因为孩子的父母是残疾人,其他亲属也表示无监护能力,最终,法院决定人性化处理,将孩子的监护权判决指定给了民政局。
柯子明是镇江新区姚桥镇一名8个月大的男婴,他的父亲柯强今年33岁,视力一级残疾,母亲李红今年28岁,智力二级残疾。两人没有工作,靠低保和补助度日,因家庭贫困,两人产生了矛盾。
今年7月,柯强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准予柯子明的父母离婚。
按规定,哺乳期的子女应该跟随母亲,但李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担任柯子明的监护人。而柯强是视力一级残疾人,他的妹妹和母亲也有视力残疾,他们无力照顾一个婴儿。而柯子明的外祖父母年迈多病,也都无力抚养。
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并判决指定由镇江市民政局担任柯子明的监护人。镇江市民政部门告知法院,柯子明将在体检后,由民政局下属的镇江市社会福利院代为抚养。
8月22日,柯子明进行了体检,体检显示,柯子明存在身体缺陷,他的眼睛只能感受到光,看不到东西,此外他还有癫痫症。今天,柯子明就将被送到福利院,福利院将帮他进行治疗,待身体健康后,若有人愿意收养,柯子明也可以回归家庭。
这起案件的处理也充分考虑到了孩子父母的实际情况,当然,法院的人性化管理也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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