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职业资格制度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发展至今,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多达1000多种,其中不乏“莫名其妙”的职业资格许可。比如,房地产销售并不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只需要从业人员诚实守信、热情周到即可,但有关部门却煞有介事地设置了“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许可法》明确指出:除法律规定的少数具有重要法律责任的执业(从业)人员外,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不得自行设置有关职业资格准入或其他行政许可性规定。然而,现实中仍有一些部门想方设法组织考核和颁发职业证书。想卖肉夹馍要考“馍馍”证,想收破烂要考“旧货从业人员上岗证”……近年来,一系列奇葩资格许可备受舆论诟病。
按专家估算,当前我国每年考评各类证书的经济总额超过3000亿元。政府部门热衷于职业资格许可认定,难逃权力寻租创收之嫌,同时,由此带来的培训热、考证热,也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而重要的是,政府直接干预具体的市场行为,违规设置行业准入门槛,违背了法治精神,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就业自由。市场和劳动力之间有双向选择的权利,通过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游戏规则,在无形中推动资源配置的合理化。而政府的“有形之手”,往往会打扰这种自然平衡,对行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都是极为不利的。
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就在于简政放权,将政府不该管或管不好的事务放给社会和市场。全面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厘清了权力的边界。如此简政放权,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无形之手”的调节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人才流动;同时,政府也能集中力量做好本分,把该管的职业资格许可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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