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分类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今日看点 » 正文
发布日期:2014-09-10  来源:搜管网  浏览次数:273
核心提示:近期,国家发改委开始重点打击垄断企业,继对汽车零部件企业、保险业开出罚单后,昨日,国家发改委责成吉林省物价局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水泥企业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为,依法罚款共1.1439亿元。这也是我国水泥行业首次因垄断被罚。
 近期,国家发改委开始重点打击垄断企业,继对汽车零部件企业、保险业开出罚单后,昨日,国家发改委责成吉林省物价局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水泥企业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为,依法罚款共1.1439亿元。这也是我国水泥行业首次因垄断被罚。

  国家发改委指出,亚泰公司、北方公司和冀东公司通过频繁召开会议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销售价格,并在经营中执行了会议决议约定的价格,达成并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控制了水泥销售价格,损害了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国家发改委表示,考虑到我国水泥产能过剩的情况,上述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持续的时间不长,对市场竞争的损害限于一定的区域范围,据此,对不积极配合调查的亚泰公司、冀东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分别计6004万元和1338万元;对能够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的北方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计4097万元。近日,相关处罚程序已履行完毕。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责成有关省(市)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已经查实的水泥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反垄断法早在2008年就开始实施,但直到2011年11月才开出首张反垄断罚单。而进入2013年后,国家发改委在反垄断上动作不断,先后对液晶面板、奶粉、黄金、白酒、汽车、通信等行业巨头发起反垄断调查。近期,又接连对汽车零部件企业、保险业等开出罚单。此次对三家水泥企业开出大罚单,再次表明了国家发改委打击垄断的决心。至此,去年以来我国开出的反垄断罚单已约30亿元。

  国家对垄断行为的打击也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作用,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必然要限制垄断,今后,我国的反垄断将成为一种常态,这样也能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的发展。

                                                                                                                                   由http://www.hqsgw.com整理编辑
关键词: 垄断 打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相关标准
会展 13890505561
热线 400-8088-659
客服 1977554587
反馈
APP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