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香港证监会对中信股份虚假披露案件的介入和处理过程,我们不能不对香港证监会严谨务实的监管作风,感到由衷地敬佩。
首先,监管动作之快,在中信股份(原中信泰富)2008年10月20日披露投资外汇衍生品产生巨额亏损之后,仅仅时隔2天,香港证监会就全面介入调查,随后荣智健亦因此引咎辞去董事总经理一职。
再者,保护投资者为先,香港证监会在持续近6年的调查研判之后,最终选择对中信股份及5名前执行董事展开法律程序,其关键核心并不在于巨额罚款,而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香港证监会寻求原讼法庭颁发回复原状令(或赔偿令),就是确保因虚假信息误导而惨遭损失的投资者得到保护。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香港证监会对中信股份涉嫌违规披露的介入效率和处理宗旨,值得内地监管部门借鉴和学习。
就监管效率而言,历年来,A股市场涉嫌违规披露的上市公司,可谓是不胜枚举。尽管,如万福生科等极少数上市公司遭到重罚,但漏网之鱼却是绝大多数。以2012年10月实施资产重组的金城股份为例,在没有取得采矿权的情况下,重组方恒鑫矿业的大股东朱祖国居然成为了上市公司大股东,且在其后长达近两年的时间内两次延期重组,对这种典型“白条承诺”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却至今没有正式介入调查。
就保护投资者而言,尽管去年初作为万福生科造假案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在A股市场首次成立“投资者利益专项基金”,但是在更多的上市公司违规案件中,我们仍然很难看到将投资者利益置于首位的处理态度。比如,去年在证监会定性“光大8·16事件”违规后,证监会虽然对光大证券处以高达5.23亿元的巨额罚款,但时至今日,针对遭受误导而损失惨重的投资者的补偿方案却没有出台,其最终结果很有可能不了了之。
与香港证监会相比,内地的证监会出现的问题还有很多,拖拖拉拉的监管作风以及不了了之的做事方法让人很难信任,只有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才能扭转这些不良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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