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连接前应对管材、管件及管道附件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pe管材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符合国标规程要求方准使用。
1.2 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的连接应采用热熔连接或机械连接。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110mm的管道不得采用手工热熔承插连接,聚乙烯管材、管件不得采用螺纹连接和粘连。
1.3 不同SDR压力等级系列的聚乙烯管材不得采用热熔对接连接;钢骨架塑料复合管道与金属管道或金属管道附件的连接,应采取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公称外径小于或等于90mm的管道可采用热熔承插连接。
1.4 管道各种连接应采用相应的专用工具。连接时严禁明火加热。
1.5 管道连接宜采用同种牌号级别,压力等级相同的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同牌号的管材以及管道附件的连接,应经过试验,判定连接质量能得到保证后,方可连接。
1.6 聚乙烯管材、管件与金属管、管道附件连接,当采用钢制喷塑或球墨铸铁过渡管件时,其过渡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得低于管材公称压力。
1.7 在寒冷气候(-5℃以下)或大风环境条件下进行热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调节热熔焊接机具的工艺参数。在雨天、雾天或冬季大风天气,应采用能避风雨的雨蓬内施工。
1.8 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前应将聚乙烯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段时间,使其温度接近施工现场温度。
1.9 管道连接时,管材切割应采用专用刀或切管工具,切割断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且应垂直于管轴线。
1.10 管道连接后,应及时检查接头外观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
1.11 管道的具体施工规范详见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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