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磊,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接受贿赂款30万元一案开庭审理,赵磊声称,收的钱不是受贿款,而是地方为了他参与世界跆拳道协会的执委赞助费。
向其行贿的河南体育局局长作证称,两次给赵磊30万,就是为了河南省能在全运会上完成得两块跆拳道金牌的任务。北京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法院认定,其接受请托收受钱款,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赵磊作为拳跆中心副主任,并对跆拳道项目有一定的影响力,韩某等多人证言,均能证明地方体育局与赵磊搞好关系对地方跆拳道项目有好处,赵磊明知韩某请托,先后收受30万元,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二中院认为赵磊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没收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