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浙江杭州某城市商业银行的储户张先生查询账户时发现,自己户头上的200余万元存款竟然只剩几块钱。他随即向银行方面投诉,报案后,经杭州市西湖区警方查明,该案件共涉及多家商业银行的42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据警方及银监部门通报,近期,类似的存款“失踪”案件在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屡屡发生:2014年10月,上市酒企泸州老窖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的1.5亿元存款失踪;今年1月10日,泸州老窖又发布公告称,在工商银行河南南阳中州支行等处的3.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
据杭州市多位受害储户回忆,自己存钱时均曾遇到银行柜台人员推销,承诺可将资金以某种高利息的形式存入。“经调查,这就是犯罪团伙和银行内部人员勾结,打着高利息旗号骗取存款。”杭州西湖区警方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存款大盗”专门针对各大银行存款下手。银行内部人员被买通后,储户在柜台存钱时,资金被存入后立即被转到其他账户上。目前,案件嫌疑人邱某已被杭州警方抓获,另一嫌疑人何某也于今年1月4日在出逃期间被上海铁路警方抓获。
“存钱回来才发现,拿到的不是存款单而是保险单。”安徽芜湖市民宋先生说,今年1月6日上午,从北京打工回乡的他将攒下的5万元存入邮储银行南陵支行某营业部,出具的“存单”却是中国人寿保险投保单,还标注为“银行、邮政代理专用”。
“保险或理财销售人员往往和银行柜台人员串通,‘忽悠’销售产品以分享提成。”安徽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负责人透露,有些高息存款其实就是非法集资,即柜员违规将储户存款直接转账给缺钱的企业,从中赚取“中介费”。
系统缺陷、信息泄露,存款被盗取。“存款丢失还与银行票证系统缺陷,或存款人信息泄露有关。”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说。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1月8日,四川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骗取泸州老窖存款的四人批准逮捕。嫌疑人仅通过伪造的银行票证,就成功从银行骗取泸州老窖公司上亿元存款。
“存款丢失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能否索赔追回。”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说,现实情况是,“几乎不可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
存款丢失后,获赔更是艰难,扯皮数年的情况司空见惯。2008年,储户张某将900万元存入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存款到期后,却发现已被银行营业部主任何卫华转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过6年诉讼后,2014年,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
在湖南、浙江等地发生的存款丢失案件中,储户索赔同样经过多年也没有说法。一些“丢钱”的上市公司也屡屡与银行对簿公堂。例如,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布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1亿元存款被盗。事后尽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导致上市公司在当年亏损3668万元。这意味着大部分损失依然由股东承担。
所以,面对存款异常丢失的情况,银行是负有重大责任的,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造成存款丢失后,找不到责任人,同时用户的利益也受到了损害,希望有关部门能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实保证用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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