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合资“一举三得”
中石油近日公告,公司与泰康资产及国联基金签订合资合同,三方共同设立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其中,中国石油以西部管道资产作为出资,西部管道资产经评估后的价值合计200亿元,认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0%;泰康资产以现金出资360亿元,认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20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国联基金以现金出资240亿元,认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80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公告,此次进入合资公司的资产为中石油下属西部管道分公司管理的除西气东输三线外的全部资产(不包括销售公司业务及资产),以及在管道项目经理部核算的、已建成的西气东输二线部分资产及相关负债。
中石油相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上述资产均为已建成资产,但具体组成要待中报时方能披露。该部分管道资产属于公司优良资产,盈利模式可靠。
一位券商分析师也表示,管道资产属于中石油手中的“香饽饽”,盈利能力强,毛利率可高达70%左右,净利润率为30%—40%,一般建成后5-7年可收回成本。不过,该分析师也指出,中石油近年来净利润下滑,未来多条管道建设都需大量资金投入,因此现金流紧张。根据中石油年报,201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329.84亿元,同比下降4.9%;2012年净利润为1153.26亿元,同比降幅扩大至13.3%。
上述中石油人士坦言,此次“牵手民资”主要有三方面意义:一是落实“新36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二是中石油近年来负债率上升,亟须补充现金流;三是有利于社会资本进入能源行业,获得稳定回报。
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旨在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一些垄断行业。此意见也被称为“新36条”。2012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11项举措确保增长,启动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铁路、市政、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建设。
“未来,我国油气管道体制改革方向应是进一步破除垄断,向社会资本放开,因此中石油此举也可视为是对未来这种管道体制变动所作出的适应性、预防性调整。”中国石油大学天然气问题专家刘毅军指出,但在放开过程中也需兼顾效率,要考虑管道运营所需要的专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