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郧县叶大乡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2014】13号文批准建设立项,项目业主为郧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84:16,招标人为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地质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郧县叶大乡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2014】13号文批准建设立项,项目业主为郧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84:16,招标人为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地质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郧县叶大乡新潮村三组杨家店
2.2规模:近期建设规模600M³/d,远期规划1000M³/d。厂区占地1560㎡,近期用地1027㎡,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总长3.0KM,管径DN300MM,污水、污泥处理设备和构(建)筑物、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概算总投资约841.64万元。
2.3合同估算价:约8万元人民币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地质勘察招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单位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勘察综合类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及以上资质;
3.2在人没、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3.4近三年内完成二个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近三年无不良信誉;
3.5本次投标采用资格后审,且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09:00时到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三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法人委托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被委托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组织机构代码证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以上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且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6日09时00分,地点为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