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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07  截至日期:2016-12-28  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浏览次数:188

核心提示:鄂伦春旗教科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锅炉房、采暖管道、暖气等维修改造)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C-2016-0421.招标条件

鄂伦春旗教科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锅炉房、采暖管道、暖气等维修改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2016-0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伦春旗教科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锅炉房、采暖管道、暖气等维修改造)已由鄂教字【2016】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教育科技局,建设资金来自旗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锅炉房、采暖管道、暖气等维修改造。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2,117,000.00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并具备工程施工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项目名称鄂伦春旗教科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锅炉房、采暖管道、暖气等维修改造) GC-2016-042 标段号:GC-2016-042 金额 42,340.00元  
单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伦春自治旗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15050161753600000062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2月28日9 时30分,地点为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对其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伦春自治旗分中心(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旗政府办公楼116室,联系电话:0470-56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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