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鸡鸣坝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已由咸丰县扶贫办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鸡鸣坝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已由咸丰县扶贫办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朝阳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补助投资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咸丰县朝阳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鸡鸣坝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位于朝阳寺镇鸡鸣坝村。
建设内容:包括安保工程、修复工程等。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总投资:约103.1万元。
招标编号:HBHDZBS160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最低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最低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3.5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投标人法人、法人代表及其项目经理。
3.6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若有上述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
招标文件的获取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保证金,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2月15日下午15时 00 分, 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评标室一(楚蜀大道人民银行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丰县朝阳寺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1810718803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咸丰县瓦窑沟一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18-666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