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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12  截至日期:2017-01-04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市  浏览次数:23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益阳市大通湖三财垸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排水工程已由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大发改招核[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大通湖三财垸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排水工程已由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大发改招核[2016]4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益阳市大通湖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益阳市大通湖三财垸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排水工程;
2.2建设地点:大通湖三财垸片区外;
2.3 规    模:新建金湖路排水管网0.5km及配套工程,主要包含块石挡土墙、圆木桩、块石垫层、砂砾垫层、钢筋混凝土管、现浇钢筋等。
2.4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益阳市大通湖三财垸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排水工程,总投资约363.46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9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从2016 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益阳市金山南路6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其他资料按成本计取,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月4日14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益阳市金山南路66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项目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9.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
9.4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9.5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6 招标人、中标人执行益阳市人民政府益政办发[2014]年24号文件关于《益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管理办法》并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载明。
9.7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9.8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可以调整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社保部门缴纳社保凭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述所以资料必须持原件和二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与原件一道在报名时提供。
10.2 投标单位报名时携带公司公章完善相关手续。
11.联系方式
招标 人:益阳市大通湖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大通湖区大道
联系 人: 姜先生
电    话:18607373357
招标代理机构: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人大家属区院内6栋101室
联   系   人:贾女士            胡琳(招标师)
电        话:18973778003
传        真:0737—4118691   
邮        箱:5106849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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