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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13  截至日期:2017-01-04  所在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浏览次数:474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2017年五原县城区道路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并已经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

一、招标条件
2017年五原县城区道路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并已经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2017年五原县城区道路建设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2017年五原县城区道路建设工程设计;
2、招标编号:NMGHW-SJ-161201;
3、建设地点:五原县隆兴昌镇;
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经五路、经三路、红卫路西段、红卫路中段、红旗路西段、经旗路东段,道路总长度约4459米;
二标段:中山路南段、中山路北段、经二路南段、新华路北段、化工巷、岐山路、南环路,道路总长度约3963米; 
5、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所列13条道路,道路总长度约8422米,所属内容:道路、排水、照明,燃气、给水、电力、电讯、消防、园林等注明位置及标高;
6、工程设计质量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现行规范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市政道路等相关行业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7、设计周期:30日历天。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在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设计资质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企业自留复印件,投标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注:如投标人为三证合一的企业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东厅)资源交易大厅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9日在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东厅)资源交易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套另收100元的邮寄费,但招标方不承担邮递失误造成的损失。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1月04日上午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01月04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
九、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给予配合,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保河
电  话:1804784154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昊宇
电 话:18004717297  
业主单位名称: 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招标师)签章: 施先生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编: 010051
电话: 0471-3683449
传真: 0471-6527294
电子邮件: 4954017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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