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19 截至日期:2016-12-30 所在地区:江西/赣州市 浏览次数:236
核心提示:招标单位名称:于都县贡江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招标工程项目:于都县于都大道排水(污)、绿化工程工程项目建设地址:于都县于都大道
招标单位名称:于都县贡江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招标工程项目:于都县于都大道排水(污)、绿化工程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于都县于都大道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于发改审字(2016)357号
项目总投资:4746.13 万元
本项目投资:4746.13 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资金已落实:100.27%
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于都县于都大道排水(污)、绿化工程,工程地点位于于都县于都大道,起止点桩号为K0+000至K5+160,全长5.16km,工程内容包含于都大道污水管道、人行道渠化岛铺装、路沿石、现状路面破除、绿化、绿化给水、景观石等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工作内容。;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标段选择要求:一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备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资格证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除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外还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
注册建造师: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人身份证
五大员:施工员(市政专业)、质检员(市政专业)、材料员、造价员等人员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1、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人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除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外还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6)赣州市外投标单位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7)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8)施工员(市政专业)、质检员(市政专业)、材料员、造价员等人员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9)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10)于都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承诺书;2、本工程委托代理人由建造师担任。3、本项目投标建造师必须与报名建造师相一致,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发售费用800元在投标截止前开标现场缴纳。5、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注:本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企业新版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人:宋丽琴
联系电话:1313375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