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息县龙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息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息县龙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息县龙湖街道办事处、息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与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息县龙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2.2招标编号:息财公开招标【2016】1113号
2.3建设地点:息县滨湖路西侧,县委家属院东侧,谯楼街北侧,沿河路东段南侧。
2.4招标范围:
2.4.1施工标段:一期工程(1-7号楼、14-19号楼)建筑基础、主体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2监理标段:息县龙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5工期要求:
2.5.1施工工期:660日历天;
2.5.2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阶段监理:自委托人通知进场工作之日起,至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且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验收后90日历天止;
保修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结束至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施工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一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监理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根据豫建〔2016〕38号文的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即可,不需提供证件原件,另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查询内容、企业资质查询内容(所有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近三年(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提供2013、2014、2015年度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告,须连续三年盈利);
3.3业绩要求:
3.3.1施工标段,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两项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6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项目施工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项目施工业绩;
3.3.2监理标段,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两项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拟派项目总监应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类似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注: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在建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项目业主出具的项目在建证明。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需体现五大责任主体及以上验收单位(至少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合同具有合同双方骑缝章,否则无效)。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完工))验收报告须体现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姓名。投标人业绩与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业绩须为不同业绩;
3.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3.4.1施工标段:
3.4.1.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建和正在承接的项目(承诺书),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
3.4.1.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无在建和正在承接的项目,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
3.4.1.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五大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参加了社会保险,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包括施工员(房建或土建工程专业)、质检(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师);
3.4.2.监理标段:
3.4.2.1派项目总监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没有正在监理和正在承接的工程监理项目(承诺书),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
注:①施工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提交无在建及无正在承接项目承诺书;②监理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提交无在建及无正在承接项目承诺书。
3.5其它要求:
3.5.1施工标段投标人需提供自2015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师)及法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连续社会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5.2监理标段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拟派项目总监、法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连续社会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6对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施工标段投标人包含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师)及法人授权委托人,监理标段投标人包含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法人授权委托人)以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日期内开具的为准;
3.7投标人承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行为记录(书面承诺,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网站通报为准);
3.8外省建筑业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后,方可参与报名;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无虚假资料承诺书,承诺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我单位在报名、投标期间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核实其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报名无效或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的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 月23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招标文件领取的时间及费用: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招标文件1000元/份(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领取的地点:同报名地点;
4.5请潜在投标人按以下顺序整理并胶装成册的报名资料两套(所有原件或复印件并需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现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5.1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5.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标段提供)、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即可,不需提供证件原件,另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查询内容、企业资质查询内容(所有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4.5.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5.4业绩证明材料;
4.5.5拟派项目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含社保证明);
4.5.6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5.7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4.5.8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股东信息;
4.5.9投标人无虚假资料承诺书;
4.5.10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其它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交的资料。
施工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提交无在建及无正在承接项目承诺书。监理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提交无在建及无正在承接项目承诺书。
备注:1、上述4.5.1~4.5.10款报名资料应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具体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2月6日上午9 : 3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部开标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息县龙湖街道办事处、息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先生、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层
联 系 人: 郑工
电 话:0371-63976198
监督单位:息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593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