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22 截至日期:2017-01-10 所在地区:甘肃/兰州市 浏览次数:464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南部产业片区经十七路南延段道路工程(南绕城快速路-NCE10#路)、兰州新区南部片区 NCE8#道路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南部产业片区经十七路南延段道路工程(南绕城快速路-NCE10#路)、兰州新区南部片区 NCE8#道路工程(经十七路-NCE7#路)、兰州新区南部产业片区 NCE3#路道路工程(NCE2#路-NCE8#路)及兰州新区南部片区 NCE7#道路工程(NCE6#路-NCE10#路)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兰州新区南部片区经十七路南延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经发投资(2016)234 号、《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兰州新区南部片区 NCE8#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经发投资(2016)232 号、《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兰州新区南部片区 NCE3#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经发投资(2016)231 号及《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兰州新区南部片区 NCE7#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经发投资(2016)233 号文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 30%,银行贷款 70%,招标人为兰州新区土地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照明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南部产业片区经十七路南延段道路工程(南绕城快速路-NCE10#路)、兰州新区南部片区 NCE8#道路工程(经十七路-NCE7#路)、兰州新区南部产业片区 NCE3#路道路工程(NCE2#路-NCE8#路)及兰州新区南部片区 NCE7#道路工程(NCE6#路-NCE10#路)照明工程采购与安装。
2.2 建设地点:兰州新区
2.3 工程概况:
1、兰州新区南部片区经十七路南延段道路工程(南绕城快速路-NCE10#路),经十七路南延段工程范围北起南绕城快速路,路线全长约 2233.68 米。道路红线 46 米,两侧各有 10 米绿化带。车道规模为主线四车道+辅道两车道,城市主干路;全线设雨、污、再生水管道,其中雨水管道长度6841 米,污水管道长度 4040 米,再生水管道 2440 米;路灯 150 套;两侧绿化带面积 49260 平方米。
2、兰州新区南部片区 NCE8#道路工程(经十七路-NCE7#路),NCE8#路起点为经十七路南延段,南至 NCE7#路,路线全长约 2493.04 米。为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 30 米,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雨、污、再生水管道,其中雨水管道长度 5238 米,污水管道长度 3172 米,再生水管道 2751米;路灯 160 套;两侧绿化带面积 32999 平方米。
3、兰州新区南部片区 NCE3#道路工程(NCE2#路-NCE8#路)兰州新区南部片区 NCE3#路工程范围北起 NCE2#路,起点桩号 K0+000,向南依次与 NCE4#路、NCE6#路相交,终于 NCE8#路,终点桩号 K1+300.23,全线共设两处圆曲线,圆曲线半径分别为 1000 米、3000 米,路线全长约 1300.23 米,该道路有两种规划红线宽度,分别是 21 米、30 米,其中 21 米宽道路两侧各设 6 米宽绿化带,30 米宽道路两侧各设 10米宽绿化带,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 40 千米/小时,双向 4 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4、兰州新区南部片区 NCE7#道路工程(NCE6#路-NCE10#路)该道路工程北起 NCE6#路,终点与 NCE10#
路相交,道路全长约 2.03 千米。城市支路,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 21 米,两侧各设 6 米绿化带,沥青混凝土路面。
2.4 计划总工期::90 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照明工程采购及安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生产或供应本项目所需、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次招标的技术标准要求的制造商或联合体(厂家),且牵头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在设备、人员、资金、质量及环保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
3.2 投标生产厂家近三年(2013 年 11 月至今)至少具有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类似产品供货和安装业绩,且运行良好(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及用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方须提供路灯照明相关设备检测报告;
3.3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3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相关证书原件为准);近三年(2013 年 11 月至今)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相关证书原件为准),目前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职称证原件为准);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证或 C 证),安全员不少于 1 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5 项目组人员其他要求: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在职人员(附社保证明),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质检员、机械员或材料员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或岗位证书,其中造价员必须具有造价资格证书(以相关证书原件为准),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附社保证明);
3.6 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
3.7 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 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8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的公章必须为鲜章,电子签章无效,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同时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牵头人须为供货的制造商,并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多个联合体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10 投标方应具有相应专业设备及专业技术(研发)实力,中标后在新区成立分支管理和服务机构,建立本地化技术力量、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投标文件应明确设备安装施工日常管理和后期维护及能效测评跟踪等服务事项;须配合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兰州新区市政道路照明技术应用相关技术研发、业务培训等工作(承诺书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 18 时 00 分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 18 时 00 分,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投标备案表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 105 号亚盛大厦 12 楼)。
5.2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
5.3 报名结束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须自行打印《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并将备案表编入投标文件第七章“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打印一份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核验。(具体执行甘建建【2016】20 号文的要求);报名结束后将备案表(可为扫描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 年 01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6.2 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 一 楼第 二 开标厅(兰州新区纬一路以北,
经十路西侧,彩虹城东门);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新区土地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新区彩虹城地铁商务中心 11 楼
联系人:吴成荣
联系电话:0931-825831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秦安 105 号亚盛大厦 12 楼
联系人:张兴英 王娜
联系电话:13359429208 18919037732
传真: 0931-8447593
备案单位:兰州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