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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23  截至日期:  所在地区: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塔河县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村给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黑龙江省财政厅以黑财指(农)[2015]428号文件批准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河县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村给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黑龙江省财政厅以黑财指(农)[2015]42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塔河县开库康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塔河县开库康乡开库康村;

项目总投资:146万元;

工程规模:给水管网3427M;

计划工期: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4月20日;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投标报名

4.1本工程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登录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4.2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月11日登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参加投标。

6.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采用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式,金额为3万元,由投标人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入指定帐户,并在银行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工程名称,户名: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27030120540000009,开户行:龙江银行大兴安岭分行营业部,交纳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2017年1月11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上午9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准时到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502室)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2016年度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证明。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塔河县开库康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永全

电  话:13845724999

会展 13890505561
热线 400-8088-659
客服 197755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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