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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26  截至日期:2017-01-03  所在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浏览次数:222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SG0100G16272(GLTC-167BA211L566)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香福供水加压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编号:SG0100G16272(GLTC-167BA211L56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福供水加压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香福供水加压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
2.3项目规模:新建给水管线3506m,新建建筑物4栋,建筑面积1226㎡,新建构筑物3座。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5月14日,工期364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配水管网工程施工、输水管线工程施工、系统运行调试验收,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上述工作内容不包括项目业主须另行委托的子项)。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竣工决算以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2)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两家;(3)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在投标登记时提交该协议的原件;(4)联合体投标各方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外省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在“外省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单项投标工程情况”,提供网上打印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情况》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时,须携带企业锁(或账号密码)进行"哈尔滨市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电子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 (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管信息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3.7投标人登记日及评标当日,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8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投标登记区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登记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签署符合要求的投标承诺书(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下载)(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成员方的)(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成员方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登记人签字并注明所投项目全称及标段号);
(8)哈尔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联合体投标时,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外省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情况》网上打印页(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并加盖投标单位章;联合体投标时,如果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企业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外时,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10)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施工员(工长)的岗位证书、质量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证企相符)及复印件;
(12)拟派项目经理、施工员(工长)、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3)企业锁(或账号密码)(进行"哈尔滨市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电子信息录入);
(1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复印件);
(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登记时提供);
(16)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复印件留存代理机构处)。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8751958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7.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申请将被拒绝。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3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A区10层
邮政编码:150036
购买标书联系人:范书栋  
购买标书联系电话:0451-82367062
项目联系人:田万越  李治军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67132转8303、8301
传    真:0451-8236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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