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26 截至日期:2017-01-16 所在地区:安徽/阜阳市 浏览次数:241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颍上县2017年乡级道路畅通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
本招标项目颍上县2017年乡级道路畅通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颍上县2017年乡级道路畅通工程
1.2 项目编号:YSZGY-GC2016382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4 招标人: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1.5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颍上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颍上县2017年乡级道路畅通工程,全长约94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投标人自行解决路基土方、路肩土方、石灰改善土、石灰土等一切土方,建设单位不另划取土区。)
2.3投资规模:约28000万元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标段划分:十三个标段
其中1标段为杨湖镇至黄坝乡长7.334公里,2标段为五十铺乡至颍东区长6.102公里,3标段为慎城镇至盛堂乡长3.843公里,4标段为盛堂乡至润河镇长9.66公里,5标段为红星镇至阜南县长5.569公里,6标段为南照镇至阜南县长3.925公里,7标段为江店孜镇至刘集乡长12.27公里,8标段为夏桥镇至刘集乡长6.777公里,9标段为江店孜镇至黄坝乡长9.19公里,10标段为润河镇至半岗镇长5.707公里,11标段为刘集乡至杨湖镇长4.119公里,12标段为陈桥镇至利辛县长5.795公里,13标段为夏桥镇至谢桥镇长13.154公里。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11米,路面宽7米。
2.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交工验收合格的一条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合同造价不少于3000万元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及竣(交)工验收报告原件)
3.4投标人必须提供县劳动监察大队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3.5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 3年)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十三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一 个标段,按开评标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8本项目执行《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指南》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6年 12月 23 日起。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2 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第一标段至第五标段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10时00分;
第六标段至第九标段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10时00分;
第十标段至第十三标段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10时00分;
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 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地 址:颍上县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558-4425056
代理机构: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联 系 人:鲍先生
电 话:0558-4560868
邮 箱:ys4560718@163.com
7.特别提示
7.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7.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7日内)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7.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7.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7.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7.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7.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7.8、县标后监管巡查办公室将按需要不定期对该项目进行巡查,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7.9、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到颍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7.10、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的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