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28 截至日期:2017-01-17 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浏览次数:315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2016-GC0769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营牙克石农场2015年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测绘及设计项目已由内国土资字
招标编号:2016-GC076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营牙克石农场2015年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测绘及设计项目已由内国土资字【2016】38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测绘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牙克石农场第四(片区一)、第六生产队 (片区二)
2.2招标范围:
片区一新建泵站3座;蓄水池1座;阀门井83座;泄水井28座;配置中心支轴式喷灌系统53台;水源输水管φ630pvc管道26324.00m,田间输水管道长41611m(其中φ160PVC输水管道5015m,φ200PVC输水管道11949m,φ250PVC管道8581m,φ315PVC管道8051m,φ500PVC管道8015m),配电工程,架设10KV线路25.67*3km,敷设380V低压线路22.77km,变压器25台其中50KVa变压器安装17台,315KVa变压器安装5台,400KVa变压器安装3台。
片区二新建泵站1座;阀门井48座;泄水井17座;配置中心支轴式喷灌系统34台;输水管道φ500PVC(0.8map)管道5865.90m,φ160PVC输水管道1502.78m,φ200PVC输水管道4574.60m,φ250PVC输水管道6884.09m,φ315PVC输水管道7223.16m,φ400PVC管道1109.67m,φ450PVC管道1980.77m配电工程,架设10KV线路10.45*3km,敷设380V低压线路19.795km,变压器11台其中50KVa变压器安装7台,315KVa变压器安装2台,250KVa变压器安装2台。以上均以实际测绘为准。
2.3服务期:6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720,000.00元
2.5质量标准: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存在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测绘及设计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须同时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6)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本企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内蒙古国营牙克石农场2015年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测绘及设计项目 1 14,400.00元 1540 4359 2235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 17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