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28 截至日期:2017-01-16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市 浏览次数:469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西群众艺术馆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群众艺术馆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桂发改社会【2016】968号、桂发改社会【2016】14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t勘察、t设计、t采购、t施工、t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GXZC2016-G2-4310-GXJT
建设地点:南宁市民主路11-4号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改扩建群众艺术馆1栋,总建筑面积约694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66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估算总投资额约4350.94万元,其中勘察费21.16万元,设计费235.82万元,工程施工费4093.9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共计63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为90天(日历天)、施工工期为54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7年 5 月至 2018 年 10 月。
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施工图审图完成后承包人编制工程预算并由招标人和财政评审部门审定),设计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建筑、结构、装修、消防、给排水、电气(不含变配电设计)、通风、空调、数字文化馆建设工程、建筑智能、总平、绿化、绿建;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及拆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乙级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 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1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项目安全员)。
3.2.5 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2016年9月~2016年11月份)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加盖社保证明公章。
3.3 业绩要求:有要求。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企业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企业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项目(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竣工工程业绩为准)。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设计单位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有效期是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到开标前有效,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此函),提供原件核查。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施工方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并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进行报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实行无记名方式只对个人身份登记方式发售。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 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3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彭博(水利类0771-5539841)、胡格川(交通类0771-2610593)、王懋(工程类、铁路类0771-5678542)、财务科(0771-2610536)。
5.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5.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5.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20%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
9、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2260298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
地 址:南宁市民主路11-4号
邮 编:530023
联 系 人:任宝贤
电 话:0771-561844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1层
邮 编:530012
联 系 人:刘姿园
电 话:18376755148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