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长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管改造工程,已由长金管发〔2016〕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项目已具
长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管改造工程,已由长金管发〔2016〕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长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管改造工程
2.工程概况:该工程主要解决长重厂区的污水排放问题,即将长重公司的污水沿新港大道东侧接入新港污水处理厂的入厂检查井,管径为d500,管长约410m。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8万元。
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文执行。
7.招标范围:该工程主要解决长重厂区的污水排放问题,即将长重公司的污水沿新港大道东侧接入新港污水处理厂的入厂检查井,管径为d500,管长约410m(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综合评估法(1)。
二、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持有有效期内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含叁级),且在有效期内;
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5. 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半年连续三个月(2016年10月-2016年12月)的社保证明;
6.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及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省外企业须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请于2016年 12 月 30 日登录开福区政府门户网查阅或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2017年1月3日17:00时前,将疑问以匿名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人邮箱569062457@qq.com,过期不予受理,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前予以查验。
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长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管改造工程”,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账户名: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 帐号:800159739311018
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 月 19 日下午15:00 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