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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29  截至日期:2017-01-19  所在地区: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浏览次数:24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咸丰县十咸饮水楚蜀大道段管道改造工程(管材设备部分)已由 咸城管文【2016】4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咸丰县十咸饮水楚蜀大道段管道改造工程(管材设备部分)已由 咸城管文【2016】4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丰县自来水公司 ,建设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咸丰县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因第一次招标废标,现进行二次公告,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招标项目内容

2.1 招标编号:DZES-XFZB2016-003

2.2 项目内容及规模:咸丰县十咸饮水楚蜀大道段管道改造工程全长1.67千米,投资额约145.43万元。

2.3 供货范围:球墨铸铁管的(适用介质:生活饮用水)的设计、制造、防腐、厂内检验、出厂验收、包装、运输、交货、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培训和服务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球墨铸铁管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一家生产企业只能授权唯一一家响应人来投(生产企业或唯一授权响应人,如一家生产企业授权多家响应人(含生产企业)前来响应,则该生产企业及授权响应人全作无效标处理);

3.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含)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也有效);

3.3投标人应近三年内(2013-2016年)承担过县级及以上自来水公司的供货业绩,并附有业绩证明文件(供货合同);

3.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1(或同等级)质量体系认证;

3.5投标人应具有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2013-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6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3.7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投标企业和投标企业法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8日08时30分至2017年1月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交纳,在开标前提交,交纳时必须以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能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以及个人、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形式交纳。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保证金到达时间以交易中心在开标前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开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咸丰支行

账    号:9558831817000039891

款项用途:咸丰县十咸饮水楚蜀大道段管道改造工程(管材设备部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整(¥:200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月19日上午09时30分, 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大厅(楚蜀大道人民银行九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丰县自来水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8071939363

招标代理机构: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路州传媒中心报业大厦主楼三层

联   系   人:贺女士    

电        话:0718-8966663  150718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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