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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30  截至日期:2017-01-20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市  浏览次数:319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花卉路-川河路)道路工程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资[2016]220号文 批准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花卉路-川河路)道路工程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资[2016]220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长沙市工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总承包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花卉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2.2建设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黎托南片区
2.3建设规模: 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花卉路-川河路)道路全长约2634米,规划路幅宽45米,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为50km/小时,其中道路在新平路至侯照路段设置下穿地道,长817.9米(其中敞开段长497.9米,暗埋段长320米,断面约85平方米),在川河路交叉口预留跨浏阳河通道。道路排水最大管径雨水箱涵宽2.8米,高2.8米,污水管涵为DN600。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花卉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共分为两个标段,以桩K3+920为分界线,以西为施工一标段,以东为施工二标段。本次招标为一标段,标段里程桩号为K2+180(项目设计起点)~K3+920,全长1.74km。
2.4  工程造价:约3.36亿元。
2.5  工期要求: 3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 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花卉路-川河路)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标,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程(含路基、路面、排水等)、下穿地道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道路全线交通分流(含交通协管)、管线迁改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入围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9人、安全员9人、质量员8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道路与桥梁或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其它要求: /
3.9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其他资格要求: / 。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 )中规定的 “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12月30日起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如有)及资格后审资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开标验证由现场监委和行政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9.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 电子招投标系统V4.3(施工投标版)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造价师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专用U盘、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82(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9.2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录入并可登陆查询,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对于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的,以招标

文件的要求为准。
9.3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由评标委员会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10. 招 标 人 长沙市工务局
11、本项目行政监管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4898622  8489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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