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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1-04  截至日期:2017-01-09  所在地区:河南/洛阳市  浏览次数:494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安县水城东出口道路(金水大道连接G310国道)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安县水城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水城东出口道路(金水大道连接G310国道)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安县水城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安县规划水城区内,起于在建金水大道设计终点,向南与规划南环路平交,根据规划南环路走廊跨过涧河后,转向北,沿现状化工厂边墙穿过,再次跨越涧河沿现状老路到达终点接至现状310国道柳湾加油站处。
 
   工程包括滨河路(金水大道至南环路)、南环路(滨河路至现状G310国道)两条道路以及跨越涧河的鲍庄村桥和柳湾村桥两座大桥。道路总长度为2157m,道路等级均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分别为36m和24m,桥梁全宽为32m。本工程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等。  

2、计划工期:施工12个月/标段,监理15个月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五个标段。
 
   一标段:鲍庄大桥K0+041.4——K0+258.6,长度217.2m
 
   二标段:柳湾大桥K1+333.4——K1+490.6,长度157.2m
 
   三标段:K0+000——K0+489.48(滨河路)
 
           K0+000——K0+041.4(南环路至鲍庄大桥)
 
           K0+258.6——K0+628.6(化工厂)
 
           长度900.88m
 
   四标段:K0+628.6——K1+333.4(化工程至柳湾大桥)
 
           K1+490.6——K1+667.22(柳湾大桥至末端)
 
           长度881.42m
 
   五标段:工程监理
 
5、资金来源:约11434.98万元 ,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一至四标段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
 
(3)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负责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4)投标人需具有类似市政工程施工经验,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5)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日期: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6)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5年12月以来的连续一年(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
 
五标段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相关专业),并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需具有类似市政工程监理经验,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6)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5年12月以来的连续一年(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注明: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单位,否决其投标。
 
(2)投施工标的投标单位可以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以金额大的作为最终中标单位。
 
(3)凡发现投标人为挂靠企业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 3日至2017年1 月 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需携带:
 
一至四标段: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高级职称证书,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企业业绩合同,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
 
五标段: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职称证书企业注册地,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企业业绩合同,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
 
(上述所有证件出具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图纸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月 24 日上午9:30分。
 
地点: 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本项目参加开标人员:史洁、王晓亮
 
七、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水城建设指挥部
 
地    址:洛阳市新安县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37967262360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与滨河南路交叉口东方金典天汇中心写字楼1806室
 
联 系 人:史女士    王先生
 
电    话:13783176397   15978611405
 
电子邮箱:dahualy379@126.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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