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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1-07  截至日期:2017-01-22  所在地区:湖南/娄底市  浏览次数:34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新化县西河海螺二期项目二安置区市政工程由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2016]19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1.招标条件

新化县西河海螺二期项目二安置区市政工程由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2016]19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人为新化县西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化县西河海螺二期项目二安置区市政工程;

2.2建设地点:新化县西河镇;

2.3建设规模:土石方总挖方量为93056.5m3,其中石方为45496.28m3,土方为47560.22m3,总填方量28083.28m3,人行道、车行道、花岗岩路沿石、给排水管道、绿化等工程。投资约为1480.00万元;

2.4工期要求:120天(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承包;

2.8招标范围:机械土石方、人行道、车行道、花岗岩路沿石、给排水管道、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3.6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中标后实行押证管理;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2016年1月-2016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个人查询明细清单)】,且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9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10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月6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综合评估法Ⅰ和娄建发[2016]128号文件,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5.2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7年2月6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收款单位: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帐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5.4.3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5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5.4.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市政府东侧)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行政监督

8.1本招标项目接受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电话:0738—3218216。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化县西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化县西河镇

联系人:刘少聪

电话:1510738599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新化县梅苑开发区世纪大楼2号楼

联系人:罗雄

联系电话:0738-3230005   32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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