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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1-12  截至日期:2017-01-27  所在地区:湖南/郴州市  浏览次数:108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后营大道及综合管廊工程EPC总承包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郴发改发[2017] 10号文批准建设,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后营大道及综合管廊工程EPC总承包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郴发改发[2017] 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郴州市城市资产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郴州市后营大道及综合管廊工程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郴州市后营大道(西河路至塘溪大道)
2.3  规模及建设内容:道路工程长度约 4047米(其中西河路-林邑大道段2342米,柿竹园路-塘溪大道段1705米),路幅宽42米,规划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涵洞、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等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由西河东路至塘溪大道,长5320米;等级为干线管廊,断面形式为三舱断面,管廊标准断面净尺寸为:宽×高=7.5米×2.9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及管廊附属设施工程(消防、供电及照明、监控、通风、排水等);监控中心一座,建筑面积3031.8平方米。不包含纳入管廊的给水管线、中水管线、电力电缆、电信线缆及燃气管线等管线工程。工程费用63574.80万元(具体以财评结果为准,财评后签订合同)。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EPC总承包工期 730 日历日(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从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第10天开始计算,设计及施工节点工期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2.5  质量要求: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招标范围:列入本项目建设内容中的工程设计、施工、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相关行业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具备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项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是诚信管理手册登记在册的人员)。 
3.4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至少满足第3.2条规定的资质条件中的一项,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5.2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相关行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5.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母公司和其下属的独立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有,只接受母公司投标)。
3.7因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EPC总承包,投标人需实地考察本项目的基本情况,报名前须自行到项目地点进行踏勘。(业主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735-2161301,办公地点:郴州市城市资产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圆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 履约保证金:要求开标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开标后2个工作日(即2017年02月15日、16日)内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再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如自动放弃再由第三中标候选人按要求交纳,如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都自动放弃,则项目流标,重新招标。
递交方式: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无效,履约保证金的币种: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郴州市城市资产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郴州市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1 5700 5000 0283
交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郴州市后营大道及综合管廊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郴州市后营大道及综合管廊工程”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需确定履约保证金到账并在上班时间到招标人财务部门开具收据(财务部门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不计利息)。
6.报名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须委派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各方)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进行报名: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提供)原件;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施工企业鲜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有效介绍信(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开具的)原件;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8)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及本人身份证和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2016年7月一2016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9)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
(10)施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原件。
在投标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未按要求委派人员到场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报名将会被拒绝。
6.2湖南省以外的建筑企业还须按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登记备案手续,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按6.1条要求报名。
6.3报名时间:2017年 01 月 12 日至2017年 01 月 18 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6.4报名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
6.5招标文件获取: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6澄清答疑方式: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湖南省内企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企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须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2161229。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于任何补偿及不作解释说明。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郴州市城市资产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城投大厦11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735-2161301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五栋201室
电        话: 0735-8888133(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谭微琳(5465号)黄丽云(2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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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 400-808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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