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溪县岭北污水处理厂BT项目。本招标项目采用BT(投资建设-移交回购)模式进行建设,招标人为遂溪县利群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湛江市中誉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者,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遂溪县岭北污水处理厂BT项目。本招标项目采用BT(投资建设-移交回购)模式进行建设,招标人为遂溪县利群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湛江市中誉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者,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与投标。
2.1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为前期日处理污水1万吨(远期规划日处理污水2.5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构筑物及工艺设备购置安装、公用辅助工程等。
2.2 建设地点:遂溪县岭北镇那杰村东207国道南侧。
2.3项目建设工程总投资为:27689741.20元;
注:投标最高报价值若有修正,招标人将在开标前七天以书面的形式向投标人公布
2.4 资金来源:中标人负责融资并投资建设,招标人按回购方式支付回购款。
2.5 项目建设期:30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施工)、移交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包括:
2.6.1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投融资;
2.6.2承担遂溪县岭北污水处理厂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范围为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3.3 投标人必须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
3.5 参加本项目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场参加报名;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含二家)。联合体的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推荐出联合体主办人,主办人应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3.7按照遂预办字2010[01]号《关于协助执行行贿档案查询的函》的要求,从2010年12月1日起,凡参加遂溪县项目投标的建筑企业和个人都须经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或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投标资格。(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科,联系电话:0759-7779696。)
3.8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手续,信息备案手续须经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确认,才能在我市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活动。
4.1 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4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5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4.6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书原件。
4.7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所提交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报名资料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供一式两份的报名资料。
注: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经查实,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1报名时间:2014年5月6日至2014年5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5.2报名地点:遂溪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5楼),投标人需交报名费100元。
5.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4开标时间:2014年5月29日上午9:30分。
报名时间截止后,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遂溪县利群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湛江市中誉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袁四 联系人: 陈思伟
电 话:13560526813 电 话: 1342019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