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依据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办公室下达的计划要求,本招标项目随县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PE管材采购及安
1.招标条件
依据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办公室下达的计划要求,本招标项目随县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PE管材采购及安装,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随县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及安装。本项目投资约708万元。
2.2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随州市随县。
2.3计划工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PE管材生产商,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企业信誉良好;
(3)PE管材生产能力资格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管材及管件);具有国家法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产品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近三年来(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供货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有承担过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供货业绩;
(4)管道安装施工能力资格要求: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拟派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来(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有承担过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外省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是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3.2本项目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PE管材生产商与施工安装企业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PE管材生产商,且PE管生产商和施工安装企业必须满本条3.1款相应规定要求,不满足者视为无效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委派本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3以上所有涉及到的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投标企业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其投标将被否决)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须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请投标人自行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查询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查询时间段为2014年2月至2017年2月)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投标的须对联合体双方进行查询,查询对象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查询记录的书面报告原件须与投标人公司证件原件一同递交,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查询记录的书面报告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8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厅(202室 )。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征得项目法人同意情况下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随县水利局
联系人:敖科长
电 话:1330866225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7号名士1号4栋12楼(湖北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430000
联系人:尚原
电 话:027-87661189(转806)
传 真:027-87661189(转803)
电子邮件:TWW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