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2-17 截至日期:2017-03-02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560
核心提示:招标单位名称: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招标工程项目:宜春市芦洲南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工程项目建设地址:宜春市芦洲南路批文名
招标单位名称: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招标工程项目:宜春市芦洲南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宜春市芦洲南路
批文名称及编号:宜春市政府(2016)56号
结构:框架
项目总投资:1138.00 万元
本项目投资:1138.00 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资金已落实:100.00%
招标范围:宜春市芦洲南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标段;二标段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9136090076338142XW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标段选择要求:1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市政桥梁(含市政立交)工程结构类型(详见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资格证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
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关键岗位人员: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
其他要求:1、投标人(企业)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经备案的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承建过A或B(A、500万元及以上,B、工程长度400米及以上和箱涵截面面积6m2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箱涵工程业绩,开标时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施工图纸必须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且盖有图审专用公章原件(必备)、竣工备案表原件(其中二项)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并须充分反映钢筋混凝土箱涵工程及规模)。 2、本项目执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赣建招(2016)7号文】 3、关键岗位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在施工期间每月必须要20天在施工现场,如有事需向甲方相关负责人请假,经同意方可,否则,按人民币1000元/天进行处罚。 4、中标单位负责协调好地下、地上管网线工作(特别是军用光缆),甲方只配合管理。 5、中山东路需破路面,中标单位自行勘察,协调好地下、地下网管工作,费用自理。 6、中标排序后,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进行网上查询实地考查,如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排序人资格,同时上报有关单位、主管部门,扣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江西精信
联系电话:0795-3579818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07日至2017年03月02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五天)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拟定于2017年02月07日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拟定于2017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