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备品备件项目(PCCP管道备件)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备品备件项目(PCCP管道备件)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及用途:
为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北京段)PCCP管道输水的安全运行,我处2013年向市财政申报的“2014年备品备件”项目资金已下达,采购项目名称、内容:2014年备品备件采购项目之PCCP管道备件
拟采购的货物:马鞍型加固铠甲及带滑动接头的钢结构替换管
单一来源理由:
“2014年备品备件采购项目”中拟采购的PCCP管道备件包括马鞍型加固铠甲(发明专利号:2012103104944)及带滑动接头的钢结构替换管(发明专利号:2012103105044),两者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只能选择从原生产厂家(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处采购。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3)邀请采购供应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4)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丰收路1号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1:
姓 名 |
冉星彦 |
职 称 |
教授级高工 |
工作单位 |
北京清清水利工程有限咨询公司 |
论证意见 |
1、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2014年备品备件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63号)文件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 2、“2014年备品备件采购项目”中备件的采购数量符合运行管理需求。 3、“2014年备品备件采购项目”中拟采购的马鞍型加固铠甲(发明专利号:2012103104944)及带滑动接头的钢结构替换管(发明专利号:201210310504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4、“2014年备品备件采购项目”中阀配件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
专业人员2:
姓 名 |
欧阳建 |
职 称 |
教授级高工 |
工作单位 |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
论证意见 |
1、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2014年备品备件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63号)文件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 2、“2014年备品备件采购项目”中备件的采购数量符合运行管理需求。 3、“2014年备品备件采购项目”中拟采购的马鞍型加固铠甲(发明专利号:2012103104944)及带滑动接头的钢结构替换管(发明专利号:201210310504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4、“2014年备品备件采购项目”中阀配件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
专业人员3:
姓 名 |
王晓华 |
职 称 |
高级工程师 |
工作单位 |
北京市水务局 |
论证意见 |
1、北京市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2014年备品备件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63号)文件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 2、“2014年备品备件采购项目”中备件的采购数量符合运行管理需求。 3、“2014年备品备件采购项目”中拟采购的马鞍型加固铠甲(发明专利号:2012103104944)及带滑动接头的钢结构替换管(发明专利号:201210310504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4、“2014年备品备件采购项目”中阀配件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
本公示有效期:
2014年05月07至2014年05月13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有效期内反映。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船营村100号
采购联系人:韦怡冰/李灵芝
采购人联系电话:010-80364712转807或81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国防大学二号院)甲21号楼附属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胜利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57171789 传真:010-51768195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杨耀辉、8854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