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2-20 截至日期:2017-02-28 所在地区:黑龙江/牡丹江市 浏览次数:348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SG0304G170021.招标条件东京城镇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已由宁发改发[2016]7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安市东京城镇人民政
项目编号:SG0304G17002
1.招标条件
东京城镇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已由宁发改发[2016]7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安市东京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东京城镇道路综合改造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鱼市路(农贸一条街-中心大街)、奋斗路(农贸一条街-镇小路)、工贸路(农贸一条街-中心大街)。
2.3工程性质:改造。
2.4建设规模:排水管线692米、路灯15盏、修建沥青面层5151平方米、人行道面积2872平方米。
2.5总投资额:约614.1万元人民币。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
2.7计划工期:计划2017年4月1日开工,计划2018年4月1日竣工,计划总工期364日历天。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投标期间(自招标开始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5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行为的《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
3.6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投标报名
4.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
4.2投标人报名请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本人);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书[包括: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工长)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1人]和技术负责人(1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书专业要求是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其中: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安全员需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
(7)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站报名成功截图;
(8)非本省注册的投标人报名时另需提供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
(9)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证企相符,授权委托人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1册)到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牡丹江市西南市街47号5楼)进行资质审核并同时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进行本工程网上报名。
4.3投标人未按4.2条款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未在规定投标报名有效时间内登陆黑龙江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本工程网上报名登记的,开标时拒绝其投标。投标时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必须与网上报名人员和现场递交报名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8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到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牡丹江市西南市街47号5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期内提出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依据黑建招[2015]4号《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8.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递交方式:2017年3月9日15时前,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基本账户汇至牡丹江市志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招标人收取),包括电汇和转账,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交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名义缴纳。
8.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牡丹江市志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安市东京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24630198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牡丹江市志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山河铭家小区16号门市101-105(东祥伦街东祥伦桥头以南、银龙溪以东,山河铭家物业管理处南侧)
联系人:柏先生
电话:13555019936电子邮件:mdj6679238@163.com
开户行:牡丹江市建行第三支行
帐 号:23001707051050000991
保证金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3945388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