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2-21 截至日期:2017-03-13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市 浏览次数:457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开福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廖家渡、王家湖、泗耳湖、草泊湖、斗米洲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 已由 长沙市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开福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廖家渡、王家湖、泗耳湖、草泊湖、斗米洲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 已由 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发【2017】19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投资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开福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 开福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廖家渡、王家湖、泗耳湖、草泊湖、斗米洲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内。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敷设截污管401米,设置污水检查井21个,清淤8115立方米;清除杂草垃圾7104平方米。
2.4 工程造价: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30万元(以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 包括开福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廖家渡、王家湖、泗耳湖、草泊湖、斗米洲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 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4.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11、12、01月份)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社保证明);
3.6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
3.8长沙市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资格要求: /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 )中规定的 “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02月2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 年02 月 25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 年 03 月 13 日09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如有)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 招 标 人 长沙市开福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9、本项目行政监管长沙市开福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455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