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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2-22  截至日期:2017-02-28  所在地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浏览次数:246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第四师67团城镇居民文化广场电力配套工程已由第四师67团发改科以团发改发[201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团场自

1. 招标条件
第四师67团城镇居民文化广场电力配套工程已由第四师67团发改科以团发改发[2017]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团场自筹,招标人为第四师67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第四师67团。
2.2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
2.3 建设内容:电缆430米,高压成套配电柜1台、油浸电力变压器1台及配套附属设施等(详见施工图)。
2.4 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承担过已完工类似合格工程二个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2月21日至 2017年2月28日(日历日),每日上午 10:30时至 13:00 时,下午 16:30 时至 1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已换发新版企业资质证书(需具备二维码)的投标企业,投标报名、购买标书可以提供资质证书公证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未换发新版资质证书,使用旧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企业,投标报名、购买标书需提供旧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待查】、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拟派建造师证书、疆外企业应提供进疆备案登记证明,已完工类似合格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封面写明项目名称)。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第四师67团
地址:第四师67团
联系人:陈淑敏
电话:1899959268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编码:835000
地址:伊宁市军垦路四师军垦花苑高层14栋804室
联系人:石岩  闫江明
电话:0999—8166170
传真:0999—8166170
监督电话: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0999-818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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