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蓝山县龙泉路市政工程(东方大道至兴蓝大道)已由蓝发改投【2016】31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蓝山县发展和改革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龙泉路市政工程(东方大道至兴蓝大道)已由蓝发改投【2016】31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LF【2016】71号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招标人为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朝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蓝山县龙泉路市政工程(东方大道至兴蓝大道)。
2.2 建设地点:蓝山县经开区内。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规 模:道路规划红线标准宽度为36m,长1650米,包括道路工程、人行道铺管、排水、电力通信管道、绿化树池、路灯基座及预埋管工程等,建安工程造价约为2480万元。
2.5 资金来源:财政。
2.6 工期要求:12个月,从发出开工令时间开始计算。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文执行。
2.9 招标范围: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外省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设工程中任职。
3.4 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市政道路或公路)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5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网站下载的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且能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及相关网上查询真伪,不能网上查询真伪需提供证件核发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为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的“综合评估法I”。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蓝山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746726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朝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13787283449
电话:0731-8548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