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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2-23  截至日期:2017-02-27  所在地区:江苏/镇江市  浏览次数:282

核心提示:一、光大海绵城市发展(镇江)有限公司的海绵城市建设综合达标工程项目已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发改投

一、光大海绵城市发展(镇江)有限公司的海绵城市建设综合达标工程项目已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发改投资发[2016]32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工程地点:镇江市; 

2、工程规模:钢筋混凝土DN2800顶管(曲线顶进)927米,工作及接收井两座; 

3、工程估算价(万元):2500.00;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03月15日至2017年06月13日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ZJS2016091055-10

标段名称:海绵城市建设综合达标工程项目—小米山路大口径管道(顶管)工程

招标范围: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

工期:90 日历天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2、拟选派项目经理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3、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 

⑥、参加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c. 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⑦、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审查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⑧、本地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 

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⑩、 

4、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提供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长度不小于600米的DN1800及以上顶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所提供的原件材料所提供业绩材料须能反映工程时间、工程类型等项目特征;若以上材料上所载明的时间、规模若有不一致的,以有效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要求,则还应提供有效的相关业主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所有材料原件需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文件,并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
(2)2017年报名参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如有两次报名后未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投标;对中标单位进行动态管理(考核)。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因中标单位原因,受到招标人涉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通告两次的,招标人将该中标单位拉入黑名单。招标人有其他项目招标的,将有权拒绝接收黑名单内各单位递交的投标书。
(5)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①、依据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本项目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从2016年11月起至开标当月不少于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所有证书原件需扫描后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纵向数据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差额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a.未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开标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0元整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缴纳方式为: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 保证金缴纳流程)。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划出帐号与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  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b. 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只需在开标时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递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查验,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1. 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2、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人合同总价的/的履约担保,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3、差额保证金:本工程定标结束后,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综合信用分”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① 本评标办法总分为90分+信用分,其中投标报价90分,信用标4分、5分或6分。 

②投标报价分值计算(9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00元后登录网站,于2017年2月23日00:00至2017年2月27日 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512527507)。 

九、其他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具体付款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工程建设网及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1)、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评标方法中投标报价分值注3改为:“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3)、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市建设工程招标办:0511-85032867)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京口区长江路2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87059826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江路35号滨江一号406室
联系人:孙工
电话:8529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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