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2-27 截至日期:2017-03-03 所在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浏览次数:94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二级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以乌交发【2016
1、招标条件
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二级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以乌交发【2016】500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土建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路线起点位于商都县东南(省道314线商都至五台河二级公路K14+100处),经宋家村、郭家村、李家村、丁家村、五一乡,沿X558线(赛乌素至团结三级公路),经小井子、大库联、局子洼、民族团结乡,沿X574线(团结至兴和三级公路),经坝子沟、官六号等,终点止于国道110线(K294+700处)。路线总体呈西北向东南走向,路线全长为101.728公里,其中主线85.381公里,兴和连接线2.526公里,赛乌素连接线13.821公里。主线设大桥4座(利用2座)、中桥2座、分离立交利用1座、小桥18座(利用1座)、暗板涵33道(利用2道、接长1道)、圆管涵71道(利用2道)、波纹管20道;兴和连接线设大桥1座、圆管涵2道、过水管4道;赛乌素连接线设大桥2座、盖板涵13道(加固利用),圆管涵2道。
主线及兴和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均为12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赛乌素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为7.5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主线路面以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为主,穿村段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兴和连接线、赛乌素连接线路面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土建施工共划分2个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标段号 起讫桩号 工程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TJ-1 主线:K0+000~~K36+000
赛乌素连接线: K0+000~ K13+827.916 主线35.706
赛乌素连接线13.821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TJ-2 主线K36+000~K85+661
兴和连接线 K0+000~K2+526; 主线49.675
兴和连接线2.526
2.3计划施工工期: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即6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施工招标邀请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②自有(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但须提供验资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或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近5年内(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累计完成长度50km(含)以上(且至少有1个合同段不少于30km)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信誉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包括备选项目总工)近3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期限必须满足3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针对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对于检察机关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6本次招标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不同标段拟提供的人员、业绩允许重复填报,参加2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但须提供验资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1份;②法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法人亲自购买除外)③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1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于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投标人考察现场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6.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为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各标段应分别递交,若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
邮编:012000
联系人:司利钧
电话:18647456676
招标代理:内蒙古诚信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乌兰北路78号
邮编:016000
联系人:赵先生(市交易中心125室)
电话:15754952347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夏世明(市交易中心235室) 0474-8987809
李 莉(市交易中心229室) 0474-8305228